(24)临沂市
根据2014年8月18日印发的《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60%予以补贴。
(25)潍坊市
根据2014年7月10日发布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14〕13号),潍坊市补助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26)泸州市
根据《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泸州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且参照中央补助标准下调的比例下调地方补助标准。
(27)贵阳市
根据《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意见》,车长≥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客车可获得贵阳市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辆10万元。
三、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
(28)山西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29)湖南省
根据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及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湖南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30)广东省
根据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2015年广东省财政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不同分类地区给予综合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地区分类 |
新能源客车 |
纯电动专用车 |
新能源乘用车 |
||
出租车 |
公务车等 |
私人乘用车 |
|||
一类地区 |
30% |
30% |
30% |
30% |
10% |
二类地区 |
50% |
40% |
50% |
40% |
20% |
三类地区 |
60% |
50% |
60% |
50% |
20% |
四类地区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一类地区:广州市;二类地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三类地区:江门、肇庆市;四类地区:粤东西北地区。电动汽车资源网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