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补助(万元/辆)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3.15 |
150≤R<250 |
4.5 |
|
R≥250 |
5.4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3.15 |
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电动汽车资源网制表 |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 |
|
纯电动乘用车 |
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
|
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
|
纯电动客车 |
车长L(米)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6≤L<8 |
30 |
|
8≤L<10 |
40 |
|
L≥10 |
50 |
|
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补助(万元/辆) |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2.52 |
|
150≤R<250 |
3.6 |
||
R≥250 |
4.32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2.52 |
|
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44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0.8万。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14.4 |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36 |
||
车辆类型 |
车长L(米) |
补助(万元/辆) |
|
纯电动客车 |
6≤L<8 |
24 |
|
8≤L<10 |
32 |
||
L≥10 |
40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L≥10 |
20 |
|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