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市补助标准(万元/辆) |
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标准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1.89 |
1.26 |
150≤R<250 |
2.7 |
1.8 |
|
R≥250 |
3.24 |
2.16 |
|
纯电动专用车 |
2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7.2万。 |
(12)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
2015补助(万元/辆) |
纯电动乘用车 |
80≤R<150 |
3.15 |
150≤R<250 |
4.5 |
|
R≥250 |
5.4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3.15 |
车辆类型 |
车长L(米) |
2015补助(万元/辆) |
纯电动客车 |
6≤L<8 |
10.8 |
8≤L<10 |
13.5 |
|
L≥10 |
45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L≥10 |
22.5 |
车辆类型 |
2015补助(万元/辆) |
|
纯电动专用车 |
18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18 |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45 |
(14)长株潭地区
长沙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