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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渐成新马路杀手 亟待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 2015-01-12 11:49:56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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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相关人士建议,应多部门配合协作、源头治理。

  机动车的速度非机动车的装置

  因电动车准驾要求不高,驾驶人往往缺乏安全知识、驾驶经验不足、判断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动机输出功率及相关制动距离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而一般消费者对上述标准并不了解,对于电动车何种条件下属于机动车缺乏认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直接关系着电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赔偿数额。

  电动车标准与电动车生产销售存在脱节且客观上无法投保,使得电动车驾驶人的赔偿风险非常大。许多驾驶人为逃避赔偿,要么不承认侵权的事实,要么逃逸,或者无力支付,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

  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北京二中院建议,电动车驾驶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购买电动车。

  生产销售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严把产品质量关。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厂商和经销商也可能因超标产品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安全、满足百姓需求的角度,尽快出台电动车相关行业标准及细则,修改相对滞后的电动车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转型升级。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超标电动车厂家和商家的监督处罚力度。清查主体资格,查看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清查是否有产品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问题。

  逐步建立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建议保险公司出台合适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相关保险种类,以分散电动车事故赔偿风险,保护车主和第三人的利益,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提供保障。

  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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