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推广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示范推广阶段。中国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工作起始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联盟对相关政策的总结整理,我们将中国的示范推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2009年和2010年国家先后分两批次选定北京、上海、天津等20个城市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主要面向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二阶段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从2010年6月份《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发布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开始走入私人用车领域,天津、广州等7个城市成为首先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城市。
第三阶段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阶段。2013年9月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开始面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领域全面推开。目前已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40个城市或区域加入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区域的名单中。
2、发展目标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在已发布的多项政策中也分别有所提及,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发展的总量目标、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动力电池技术成本目标、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目标等四个方面。
·在电动汽车发展总量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动力电池技术性能和成本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15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Wh/kg以上,成本降至2元/Wh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kW/kg以上,成本降至200元/kW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Wh/kg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方面,国家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3、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我国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涉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车型等多个方面。
通过梳理和比较补贴政策的内容,我们发现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拨付方式都发生过一系列变化。
·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先后经历了根据车辆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等性能确定、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根据纯电续驶里程确定等一系列过程。
·在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上,从起初的预拨付给试点城市变化为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在补贴车型方面,目前国家已经公布了60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此外,国务院也明确提出应该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目前除北京和上海外,大部分城市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国家新能源车目录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是参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制定的,并且实现退坡机制,即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底补贴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现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