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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新能源汽车发展诊断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7-30 10:04:28    来源: 环球网    作者: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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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特别是针对消费补贴和生产准入,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围绕热点车型以及智慧汽车、车联网、低速电动车等讨论也不绝于耳。

  三、用创新性思维及政策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
  就创新而言,首先要区分追赶阶段的创新和创新驱动阶段的创新。前者主要是针对具体的、已有技术的创新;而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基础性、前沿性和前瞻性技术的创新。这两种类型的创新,与经济社会和技术水平发展的具体阶段相关联。
  追赶时期的技术路线和产品研发方向是已知的和可预判的,如果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方向没有大的偏差,通过举国体制、大投入、大项目来达到技术追赶的目标是可能的。但在创新驱动阶段,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路线很不确定,依靠赶超阶段的创新思路就有极大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失败的概率很高。在日本等后发国家,无论是技术追赶还是原始创新,都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创新来看,中国与国外的差距远没有传统汽车那么大,客观上具有“弯道超车”的可能。中国也确有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优势,例如起步早、产业体系完备、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等等。但也必须承认,中国从消费理念、阶段和创新条件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在体制方面,创新创业的生态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我们仍然习惯于采用技术追赶阶段的确定技术路线、明确产品和扶持具体企业的方式来制定及实施优惠政策。
  在创新日新月异、变幻莫测的当今,即使顶尖的科学家也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的技术走向。如果仍然沿用过去的方式,以“集中兵力”的优势搞创新,很容易出现“全军覆没”的结果。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就要充分发挥众多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通过分散决策去探索不同的技术路线,在众多企业探索、创新甚至失败的基础上,让成功者脱颖而出。因此,成功的创新国家,更多关注的是创新能力,或者说是创新企业和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先进技术和企业只是创新生态效率提升的结果。如果过多关注具体的技术和企业,就会本末倒置、事倍功半。正因如此,特斯拉会诞生在硅谷而不是底特律。
  如果中国技术创新不能跳出具体的技术路线、针对具体技术进行消费补贴、依靠传统的产业准入监管体制,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将不会出现“特斯拉”型企业,因为三元电池为基础的企业根本不可能获得创新政策扶持,也不能得到汽车生产资质,更不会上公告。
  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就要尽量避免由于对技术路线和市场判断失误而导致的被动。要以更加开放的治理理念,促进各种技术路线创新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让各创新主体在合理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去争取消费补贴。
  四、增强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化政策的有效性
  要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先要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所谓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是要在新的发展阶段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而不是更多地发挥作用。 对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而言,主要包括:建立良好的科学创新体系(而不是更多介入竞争性技术);建立各种公共服务和共性技术平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构建活跃有力的金融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施合理的消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政策;等等。
  随着市场发展阶段和技术创新格局的变化,未来对扶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宜更多从生产侧转向需求侧,更多从给具体技术和企业“吃偏饭”,转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这样,才能使不同技术路线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同一把尺子的衡量下分出高下长短。用分散决策取代集中决策,扶持和优惠政策要从“抛绣球”转变为“比武招亲”。即使认为电动化是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过渡路线,也要由消费者用货币选票来自主选择市场的胜出者,避免在其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时陷于被动。
  在提升政策有效性方面,涉及创新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以下以生产准入和产学研协作为例加以分析。
  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具有明显的融合创新和跨界创新特点,必须要发挥市场和企业的力量,鼓励跨界资本,特别是互联网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的进入。直到目前为止,未来电动汽车制造的主力军是谁业内尚未形成共识。但从中长期来看,智能汽车或者新型移动智能终端,仅仅依靠传统汽车厂商是难以支撑的。这样看来,针对现行准入和监管改革势在必行:一是要在强化安全和环保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准入门槛,引导跨界创新、丰富产品供给;二是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破除地方和行业保护,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相比,电动汽车生产准入的放开及单列准入标准是明显的进步。但从具体规定上看,准入的门槛依然很高。例如要具有3年以上研发经验,具备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企业需要具备冲压、焊接、涂装等主要生产工艺,等等。准入放开的力度较小,同时排除了企业外包业务的可能,从一定程度上又绕回到传统汽车准入条件。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动力的IT企业、互联网企业、零部件企业甚至低速电动车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破土而出的机会就相对较小。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当前并没有具有普遍和可复制意义的成熟的经验或模式。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形成利益相关方的激励兼容。在很多产学研效果不明显的案例中,科研机构认为企业急功近利,而企业认为科研机构不以市场为导向,只关心发表论文和通过实验室的成果鉴定,不关注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和工艺问题。
  各方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创新分工和利益分配上。目前国家及相关部门依然在创新资源的配置上发挥重要作用,而大量资源投向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缺乏成果衍生、科研人员创业保障和成果权益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成果评审验收、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自然成为研发的主要目标。一些项目要求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请,也导致为研发而研发,甚至产学研勾结“钓鱼”等腐败现象。
  要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效果,必须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来组织技术创新过程,相配套的改革就是由企业来主导创新资源配置,明确参与各方的分工和目标,并形成兼顾各方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也需要国家在科研人员创业保障、职务发明权益分配、创新团队衍生企业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整个创新链条中,技术研发只是一个种子,要长成参天大树还要实现产业化,依靠创新配套资源的强力支持。从调研的情况看,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国拥有的前沿成果并不少,只是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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