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在新一轮能源革命中,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成为重要方向。浙江是经济和能源消费大省。2014年以占全国4.4%的能源消耗,创造了占全国6.4%的GDP,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前列。但匮乏的资源条件、脆弱的能源平衡、有限的环境容量,决定了能源始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长悬于顶。
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既是我省对当前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动探索,也是保障我省能源安全、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现实途径。笔者以为,在绿色发展方式指引下,有必要从发展目标、资源渠道、能源结构、设施布局、利用方式等方面,系统全面地加以部署推进。
一是要确立多元化的发展目标。以持续推进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为总目标。首先要满足合理需求。能源说到底还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当好“先行官”,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平衡供需、稳定运行、安排建设,尽最大可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能源需求。其次是力促结构优化。通过高效核能、分布式能源系统、特高压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先进能源技术的应用,提升清洁优质能源比重,优化社会用能方式。三是要实现清洁环保。完善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机制,减少能源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实现能源发展逐步向清洁化、高效化和智能化转变。
二是要实现多渠道的资源保障。完善资源品种、来源渠道、投资主体稳定的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首先要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吸取我省前几轮“极度缺电”的历史教训,将能源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本省。科学分析能源供需变化的周期性规律,超前规划、有序安排省内能源设施建设和布局;二是深化与能源富集省区和能源央企的合作。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省内企业到能源富集省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保障省内能源供应;保持与能源央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能源供应链畅通平稳;三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抓住当前国际能源市场低迷的契机,加强国外能源资源的采购和投资合作。
三是要发展多品种的能源供应。形成以电为主,清洁优化的能源品种供应结构。一是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进三门等先进核电项目建设,鼓励加大天然气利用,充分发挥清洁能源对煤炭和石油的替代作用;二是促进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化利用。继续以“上大压小”实施高效火电项目,加快运行燃煤机组的供热节能、“近零排放”改造,推进散煤治理和煤锅炉淘汰,提升省内成品油供应质量。三是积极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随着我省一大批光伏示范项目逐步在园区、企业和家庭中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分散接入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将极大地改变我们传统用能方式和结构,是未来“能源革命”的重要突破口,将有效促进能源节约集约和智能高效利用。
四是要完善多梯次的系统布局。增强能源基础设施的系统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一是点面结合。衔接煤-油-气-电生产基地和管网布局,确保能源生产接卸储运设施协调发展,有效缓解“瓶颈”。二是海陆互补。要充分利用沿海地区的厂址和港口资源优势,科学安排能源设施建设,同时强化内陆地区能源项目支撑,如加快推进磐安、缙云、衢江抽蓄等欠发达地区能源项目建设,有效发挥能源在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保障社会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内外互济。既要重视省内能源项目建设,也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省外的煤电一体化、煤制气和跨区输电项目及资源纳入国家规划、计划,加快建设进度,保障供应安全。
五是要推广多方式的高效利用。一是规模化应用。通过三代核电等成熟先进能源技术的应用,新建和改造高效清洁电力机组,匹配高压、特高压等级电网,完善抽蓄等大型储能设施,大幅提高能源系统效率。二是分布式利用。通过灵活高效的智能电网,天然气、光伏风能等小型、分布式能源的推广,电动汽车及配套充电设施的普及,积极促进能源的综合和集约利用。三是集群化发展。高水平建设中国核电城,着力培育若干光伏、风电等特色鲜明、实力突出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2014年,我省光伏组件产量达到800万千瓦,年销售产值982亿元,涌现了正泰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光伏装备制造企业。进一步推进省内清洁能源示范市、县建设,走出一条以创新促发展、以示范带应用、以项目强产业,富有浙江特色的能源发展之路。
以上几方面的实践,须有体制改革保障。当前电力和电价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需要有序推进输配电价和电力交易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让能源价格既能够反映正常的企业内部生产成本,也能够反映能源消耗中的资源环境等外部成本。为适应“能源革命”的到来,政府要加快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对能源供需变化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对能源保障的统筹谋划能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还要借助社会资本之力,因而必须加快投资和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能源投资领域,清理下放审批事项,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业主招标等方式,投资能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