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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加快 每2000辆至少配一座充电站

发布时间: 2015-10-10 09:02:56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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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根据意见设定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0月9日,《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根据意见设定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须可充电

  根据意见,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在审批环节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大大加快了办理速度。

  京津冀鲁等优先推进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意见称,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享补贴

  根据安排,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还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充电设施建设意见三大看点

  看点一:加速设施建设

  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桩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截至去年底,其已累计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据国家电网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电网将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重点城市充电网络建设,加快“四纵四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京津冀鲁、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间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充网络建设和完善,并为电动公交、环卫、公务等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看点二:统一充电标准

  此次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介绍,未来我国将在标准建设方面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一些关键标准的制定正在加快。工信部近日发布消息称,GB/T2023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3项系列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查,这标志着我国充电接口标准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看点三: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增量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扶持政策: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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