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政府网留言询问废弃电池应如何回收处理,并建议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对此国家环境保护部回复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废弃电池的回收工作,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池制定不同的回收政策。
属危险废物 应规范化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回复中表示,该部于2003年印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汞含量较高)。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目前,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旧电池仅包括废镉镍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并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电池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一次电池:回收利于环保
环境保护部表示,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对于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此前并未开展系统化回收工作。但近年来对废旧电池污染特性所进行的研究表明,随生活垃圾处理的废一次电池,可能会造成处理难度的增加或额外的环境风险(如焚烧导致锌向飞灰的富集,增加了飞灰处置难度)。
因此,环境保护部目前正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并将适时推进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试点。同时,环境保护部根据已有科研成果、电池行业发展趋势等组织修订《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从而使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符合环境保护的需要。
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体系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上述文件同时规定了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建立的目标——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
除了建设规范化回收体系,国家还将进一步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同时支持、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网络,使废铅蓄电池回收形成体系化网络管理。
此外,我国从2010年起开展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安排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并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也将有效地规范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