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8 13:58: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字体:

[摘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 

  2013年9月17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更多推荐

专家专栏

企业专题

热门文章

展会沙龙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