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消费税税目上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专家表示,对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免征消费税,体现了国家支持环保、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电池的趋势。
同时,还对某些电池进行“限时免税”,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次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其中也有优惠措施,比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加速涂料行业整合,促进良性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