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确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其中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包含电费在内的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电动公交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
江西省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服务费,由江西省发改委制定上限收费标准,具体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江西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换电服务费给予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