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错误观念:
一是认为这种低速电动汽车技术含量低,与我们泱泱大国的形象不相称。其实车的大小、贵贱跟技术水平的高低毫不相干,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与地区都制定了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法规,符合其法规的中国产微型低速电动车在欧、美销得很好,而且利润不低。
二是认为此车所用的铅酸电池是有污染的,实际上铅酸电池本身是没有污染的,现在每一辆燃油汽车都有一块铅酸电池,乘车人不但没有受到污染,而且离开了铅酸电池燃油汽车就开不动,为什么铅酸电池到了微型低速电动车这儿就变成污染的了?中国铅酸电池产量和美国相当,但是在美国铅酸电池已不属于污染行业了,而为什么中国做不到那么好?关键在政府部门的政策完善,并加大对涉铅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是笼统地说这种微型电动汽车产品不合格,产品是否合格首先要有一个法规标准,现在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法规标准,那这种车何来的不合格之说呢?粗制滥造的车肯定有,应该照法规标准加以测评和处理,更不能因为一些小企业的不负责任而把这个行业整个地一棒子打翻。
四是说这种车不安全,其实不是车不安全,而是交管部门的监管亟待加强;小城镇有了微型低速电动车,就要及时健全交通法规、规定行驶道路,认真贯彻交通规则。如果不与时俱进做好这些工作,又让没有合格驾驶技能的人随便驾车上路,导致“马路杀手”的出现,倒过来全怪到微型低速电动车的身上,实在是不讲道理!
对于微型低速电动车的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管起来。工信部、发改委要制定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标准;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准入。公安部、交通部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力度跟上了,企业生产规范了,这种节能减排、价格实惠、出行方便的交通工具就能更好地发挥它利国利民的作用。
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微型低速电动车制定法规,把驾驶培训、交通规则、上牌照等问题明确起来,如可以规定微型低速电动车不允许上高速、驾驶速度不能超过50 km/h等。
在我国,铅酸电池现在属于“限制发展”产品,原因是有人说它污染严重,认为铅酸电池过于古老、技术落后,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对。燃料电池发明比铅酸电池早20年,不是更古老吗?为什么大力支持?国外铅酸电池的新技术发展很快,美、欧政府的支持力度都很大,而在我国由于近年来政府对铅酸电池研究投入不够,技术自然而然的也就落后了。这样一个价廉、安全、电性能好的产品,应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中国的铅酸电池要振兴,一定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铅酸电池生产全过程的环保问题,尤其是废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一定要解决,现在国家已经核准了10家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后续还会有3家。同时要大力推广回收率高、更加环保的湿法回收技术。另一方面就是要突破电池新技术,提高性能,让它古老但不落后。我所以倡导举行铅酸电池新技术研讨会,两年一届,主要为了交流新技术,推动铅酸电池发展。
要说铅酸电池的新技术,铅炭电池是一大进步。铅炭电池就是在铅酸电池的负极中加入高比表面积的活性炭,电池使用寿命可以延长几倍,放电功率也显著提高,我觉得这个技术应该在中国大力推广。一年多来,我们靠实验室的设备,用手工的制备方式已经提供了1吨活性炭,南都生产了约200吨铅炭电池。由铅炭电池构成的“风-光-储”装置,已在浙江、新疆建成十几个储能电站。虽然铅炭电池的比能量没有提高,但是它的循环寿命延长、功率提高、安全性高,在储能电站示范运行中表现良好。铅炭电池在天津港集装箱起吊机中应用,将集装箱下降时的制动能量回收存储起来;在集装箱起吊时,再将储存的能量提供出去,达到提供尖峰功率和节能的目的,节电率高达40%~50%,并且减轻了对电网供电质量的冲击。在所有的升降电梯中也可使用这种节能技术。
最近它还有一个新的大用途:国家正在提倡燃油汽车加装启停功能,铅炭电池比功率高,短时间的浅充浅放寿命长达18万次,是最理想的电源。加装了启停功能的汽车又称微混电动车,对城市的减排和治理雾霾有很大的作用。我国每年汽车产量达2000多万辆,如果大规模推广使用此技术,将会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仅这一项就需用特种超级活性炭5000吨,产值至少20亿元。据说,政府打算为每台安装启停功能的汽车补助3000元,这笔钱似乎多了一些。
铅炭电池技术要想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特种超级活性炭的工程化研究与开发,这是一个典型的“863”课题。但是申请“863”经费,项目必须先列入指南,而与铅酸电池挂钩的项目,从来没有进入过“863”指南。再有,即使可以申请,例如1000万,要你自筹配套经费至少1000万,这对军队研究所而言,根本无从谈起!
(杨裕生,江苏省如皋人。195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