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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发电行业两会再提议案 呼吁商业化示范项目开发

发布时间: 2015-03-04 10:41:02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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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3日,2015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由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企业共同起草的《关于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开发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全国两会。

 

  3月3日,2015年全国两会拉开帷幕,由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企业共同起草的《关于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开发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全国两会。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显得迫在眉睫,而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提案》中提及的太阳能光热发电,指利用大规模阵列抛物或碟形镜面收集太阳热能,通过换热装置提供蒸汽,结合传统汽轮发电机的工艺,从而达到发电的目的。采用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可以避免昂贵的硅晶光电转换工艺,大大降低太阳能发电的成本。

  《提案》指出,光热发电是最有条件逐步替代火电担当基础电力负荷的新能源。经过多年来的稳步发展,制约我国光热发电的核心设备和关键配件问题、系统集成问题等都已经解决,技术日趋成熟和完善,但缺乏的是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总体来看,我国现已具备了启动光热发电市场的基础条件。

  该《提案》旨在推动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呼吁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而《提案》也建议国家要尽快出台系统的政策扶持框架,具体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要求及申请报告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是指导我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开发的框架性纲领文件,可使我国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的申请开发有章可循。2014年国家能源局已组织对《大纲》进行了征求意见讨论,但至今未能形成终稿予以发布,建议2015年内尽快研究出台。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在西部规划几个大型光热发电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集中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激励

  第一,将光热发电纳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畴。国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建议将光热发电纳入该基金支持范畴。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光热发电的政策激励力度,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对于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给予延期。

  三、明确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表

  合理的上网电价是推动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工程开发的关键,建议明确电价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为鼓励发展储能技术及应用,建议就2020年前建成投产光热电站,按储能级别设定上网标准电价:配备7.5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3元,配备4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25元,配备1小时以上储能电价1.20元,无储能电价1.15元,电价补贴期限25年。

  四、加强企业装备、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目前国内一部分光热企业的技术装备实力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我国光热发电尚未实现产业化发展,缺乏大规模的实战应用案例,对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受到很大限制。对此,建议加大对光热核心装备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光热核心技术,实现光热关键装备国产化量产,在政府支持的第一批示范电站项目中明确一定的国产化比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热设备制造企业。

  五、创新项目融资模式

  一方面,创新金融组织,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组织,弱化投入新能源产业的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或廉价资金支持,为其提供资金成本低等市场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合理推广PPP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应用。为确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应从政策保障、法律法规、价格体系、参与者合同标准等各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光热发电领域PPP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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