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泉”)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湖北金泉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子公司拟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惠州亿纬集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集能”)在惠州仲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建设投资动力电池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和亿纬集能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高端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亿纬集能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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