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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3)
发布时间:2019-01-09 09:37:0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八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删除。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九条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 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 第五十条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五十一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第五十六条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名)时; 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名)时; 时; 第五十七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 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五十八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东书面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前述第(三)项持股股 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删除。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因涉及到条款的删减,修订后的章程条款编码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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