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锋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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