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形。 二、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7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 过273,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235,889.8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71%; 3、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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