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04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17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4.07%)提交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麦克韦尔控制权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刘金成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7年3月7日发出《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2、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金成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公司股份162,191,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62,137,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 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同意,超过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惠州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是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152,881,382,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09,646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14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惠州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是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152,881,382,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09,646股,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14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麦克韦尔控制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2,190,1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6,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反对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鄢义兵律师、陈道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临时提案的提出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300014)2016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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