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其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比一般的尾气、废气和废水危害更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国办发(2016)99号文件。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铅酸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叶新华表示,2017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2.5亿辆,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超过5000万辆。电动自行车还在以每年3000多万辆的速度增加。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提供动力的主要是铅酸电池,占比高达95%以上。而铅酸电池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一到两年,这将导致产生数目巨大的废旧铅酸电池。
2016年,国务院以国办发(2016)99号文件下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其中对铅酸电池生产的责任延伸和建立健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直到今日,相关责任延伸的体制机制并没有建立,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目前,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各环节仍处于混乱状态,环境风险极大。”叶新华提出。
叶新华建议,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和监管者及其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回收体系,确保废旧铅酸电池的有序回收和安全、环保、资源化利用。同时,制订扶持政策。对正规回收网点以及规范的废旧铅酸电池再生利用企业给予税收、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正规回收网点和规范再生利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