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海 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海 所 关于海润光伏科 股份限 2017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 股份限 海润光伏科 股份限 以 简称 2017第 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7 9 4日召开 国浩律师 海 所(以 简称 本所) 聘请,委派 办律师出席 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称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简称 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规则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和 海润光伏科 股份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查了 提供的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 董 会就关 项所作的说明 在查 关文件的过程中,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 向本所律师保证并 诺, 已将全部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 2017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 本所 律师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他文件一并报 送 海证券交易所 查并予以告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 第 届董 会第五十次 临时 会议 第 届董 会第五十次 临时 会议 议通过,并于2017 8 19日在指定 国浩律师海 所 法律意见书 披露媒体 刊登 关于召开2017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统称通 知 , 发的 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 议项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 投票程序 登记办法等项 本次股东大会 场会议于2017 9 4日14:30如期在江 省江 徐霞 镇璜塘工业园区 镇北路178 行政楼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和内容与 告内容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 9 4日9:15 15:00,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 9 4日 9:15 9:25,9:30 11:30,13:00 15:00 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 出席 场会议股东签 授权委托书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 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91 ,代表股份329,595,859股, 占 总股本的 6.975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表决的股东资格及 身份由 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出席 场会议的 他人员 验证,出席 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 董 监 高 级管理人员及 聘请的律师 验证,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 股东提出 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根据 第 届董 会第五十次 临时 会议第 届董 会第五十次 临时 会议内容,本次股东大会 议了以 议案 一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国浩律师海 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四 关于全资子 海润光伏( 海)限 为全资子 奥特 维能 源(太仓)限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 关于全资子 海润光伏( 海)限 为全资子 太仓海润太 能限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 江 鑫辉太能限 提供担保的议案 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 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 决,并按 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当场 最 终表决结果 出席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最终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合 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议结果如 本次股东大会 议的所 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效 以 无正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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