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后认为: 一、对《关于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没有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股东YANGHUAIJIN(杨怀进)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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