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7-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徐小平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见 2017年 8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本议案详见 2017年 8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同意 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拟为50亿元人民币,其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代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银海29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有 限合伙人A)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70%,即人民币35亿元;公司拟作为 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 B)拟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10%,即人民币 5 亿元;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有限合伙人C)拟认缴金额 为总认缴金额的19.98%,即人民币9.99亿元。北京汇垠天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GP),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0.02%。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认缴金额为总认缴金额的 10%,即人民 币5亿元,截至公告日尚未形成及确认对该基金产品投资的收益。 公司现拟将其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0%的合伙权益以人民币50,000万元转让给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当代”)。同时考虑到公司资金的利息成本,营口当代拟一次性据实补偿公司该利息成本,该款营口当代拟与前述合伙权益转让款一并支付。并且营口当代同意承接并承担合伙权益转让前,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应负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于晶女士系营口当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于晶女士系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经过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书》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营口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 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 司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将就持有的目标公 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华君置业(辽宁)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君置业(辽宁)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吴继伟先生 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YANGHUAIJIN(杨怀进) 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 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太原市光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光辉”)成立于2015年01 月16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 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光辉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为 2,136.6元人民币,净资产-40,020.6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88.36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太原光辉。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太原光辉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润”)成立于2015年 03月03日,由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 技术推广及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海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0,072.43元人民币,净资产110,231.93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74.91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海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海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海”)成立于2016年 01月06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 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投资、能源产业投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巨海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939.07元人民币,净资产126,939.07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23.5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巨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巨海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润”)成立于2016年 01月07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巨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新润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3,105.22元人民币,净资产122,830.22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14.1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内蒙古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旗明宇”)成立于 2015 年04月16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奈曼旗明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4,450.78元人民币,净资产 99,951.18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1.09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奈曼旗明宇。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奈曼旗明宇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鄂托克旗鼎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托克旗鼎日”)成立于2015年 05月13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鄂托克旗鼎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000元人民币,净资产21,000元人民币,2017年1-3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鄂托克旗鼎日。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鄂托克旗鼎日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