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14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相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222,1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6.71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01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6.70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7%。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44,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7%。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杨钊、吕兴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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