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配股调整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不改变2017年度 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对本次配股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配股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配股调整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后的配股发行方案等关于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储一昀 张驰 孙益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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