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00至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352,450,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2,328,20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5.4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3%。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110,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2190%;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6%; 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7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219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2190%;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6%; 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7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219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2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5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12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晓海、刘中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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