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98.969%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该项目已完工结项,并按规定履行了结项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标的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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