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8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 决策权。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经到期。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349 号” 文件许可,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余 款 919,699,988.40 元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1067643817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 账号为 44250100004200000265 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 18,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 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 ,滚动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4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9 月 19 日, 已将 41,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通知 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 607,511,614.60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投资期限: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 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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