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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17-09-22 08: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11.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0元,共计募集资金93,52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953.41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9万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2万元,合计人民币91,663.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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