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11: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二、关于拟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参与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并为公司培育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领域的优质标的,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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