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11: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对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 我们对公司拟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政策优势和产业背景优势,开展对产业链企业的并购整合,加快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新型铅酸电池及回收等新兴产业的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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