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11: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洪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王洪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聘任王洪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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