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80:卧龙电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卧龙电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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