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 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松岳”)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苔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海松岳增资是基于上海松岳的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及关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管理人员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进一步促进上海松岳快速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苔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海松岳增资及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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