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储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4591 证券简称:华富储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高邮市汇富金陵大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曹桂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8),后由于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股东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经董事会审议: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且提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于2017年5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93,3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0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2017年度互担保 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17年1-12月全年分别为高邮市苏中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扬州 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额度;担保时间暂为期1年,具体以银行协议为准。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担保期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担保金额:为高邮市苏中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担保额度2000万元; 为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担保额度4000万元。 以上两公司在2017年度也分别为我公司提供等额的贷款担保。 本议案于2016年1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议案已 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6-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2017年全年向银行申请1.7亿元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主要用于老贷款的续贷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将有1.15亿元银行贷款于 2017年陆续到期进行续贷;公司拟于 2017 年增加 0.55亿元贷款额度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总计2017年拟向银行贷款额度 1.7亿 元,贷款期限 1 年。 该议案已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该议案已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6-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5,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回 避42,103,600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董事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居丽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现建议新增加连俊成为公司董事。 本议案已于2017年1月14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已于2017年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关联方江苏华富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该议案已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 1月 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5,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回 避42,103,600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分别向下列两银行申请贷款: 公司拟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新增申请1500万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由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居春山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 由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居春山先生及其配偶杨凤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交易中,其中500万元是2016年贷款即将到期的转续;另500万元为拟新增贷款,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上述具体贷款额度及贷款时间届时按银行批准后的额度及时间执行,贷款期限为12个月。 该议案已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议案已 于2017年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议 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15、2017- 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议 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5,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回 避42,103,600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切实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结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005,690.45元,公司拟以2016年12月末的股本总额100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2元,共向股东分配2,006,400元(含税),公司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上述议案将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 发事项。 本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议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挂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 议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 服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聘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挂牌法律服务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服务机构。 本议案已于2017年4月22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 议案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公告(2017-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3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持有富能宝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江苏紫源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5月6日,公司股东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控 股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提议新增一项临时议案: 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将持有富能宝新能源科技(天 津)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江苏紫源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现持富能宝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能宝公司”)65%的股份,是富能宝公司的合法股东。现拟将持有富能宝公司 65%股份的出资权转让给江苏紫源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江苏紫源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富能宝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的65%的份额权利,届时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24,12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史克通、叶正义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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