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公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基于再融资政策法规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的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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