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7年1-6月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是销售电力、材料,租赁、 提供劳务和代销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全 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6月 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 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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