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2:天成控股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履行了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两人,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公司独立董事李铁军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分别为审议公司年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对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审计中,特别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有所变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有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计提各项准备及损失核销是否充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司2016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就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 通,并严格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指出了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和方面,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核监督机构,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指导内控实施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引,汇总、整理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监督和检查内部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5、审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从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17年,审计委员会将依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铁军 毛家仁 黄巨芳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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