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公司需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 (2)修改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与日常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变 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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