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续聘杨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郑光清先生、郭德轩先生、黄大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胡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名: 周静 马力 李东红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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