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上午 0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 15:00至 2017年8月30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7,767,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9.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5,110,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8.0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922,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65,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6,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夏信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1.2 选举鲁宏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1.3 选举梁朝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1.4选举夏谢建良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1.5 选举丁永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1.6选举夏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57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72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653%。 1.2非独立董事选举: 1.2.1选举陈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767,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92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1.2.2选举刘彦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767,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92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1.2.3选举柳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767,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92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舒小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767,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92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 2.2 选举李夏楠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7,76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8,916,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侯曼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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