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开始停牌。停牌之前最 后一个交易日(2017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1.79元,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2017年3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3.30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1.35%。同期,深圳成指(399001.SZ)、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中证全指纸类与林业产品指数(H30206.CSI)累计涨跌幅如下表所示: 中小板综合指数 中证全指纸类与 日期 公司股票收盘价 (399101.SZ) 林业产品指数 (元/股) (点) (H30206.CSI) (点) 2017-03-20 13.30 11,828.63 3,622.40 2017-04-19 11.79 11,341.35 3,451.54 波动幅度 -11.35% -4.12% -4.72% 扣除中小板综合指 -7.23% 数因素后波动幅度 扣除同行业板块因 -6.64% 素影响后波动幅度 如上表所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7 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1.35%。同期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涨幅为-4.12%;同期中证全指纸类与林业产品指数(H30206.CSI)累计涨幅为-4.72%。依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即剔除深圳成指、中小板综合指数和中证全指纸类与林业产品指数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标准,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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