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8:尖峰集团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0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09% ●.起息日:2017年11月20日 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年 11月18日公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09%,在债券存续 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 即票面利率仍为5.09%,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4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票 面年利率为5.0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5.09%,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联系人:朱坚卫、周恒斌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82324699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华佳、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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