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台 盛扬 乔�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