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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2017-04-27 08:05:0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甲方”)与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卓资本”或“乙方”)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新设公司”或“标的公司”),专项投资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B轮增资。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19幢-1层-109-226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435164

    法定代表人:黄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弘卓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弘卓资本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卓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卓投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3702室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弘卓投资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三、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合伙期限:20年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出资方式:

                 名称                      承担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责任方式     (万元)       方式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990          货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卓新能源汽车产   有限责任      3,990         货币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10          货币

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10          货币

    注: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形式及投资范围: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专项投资于北汽新能源B轮增资。基金主要由乙方负责募集出资,甲方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适当参与。

    2、管理费与收益分成:在本基金层面,基金管理人(即普通合伙人)不向基金出资人收取管理费及收益分成。乙方承担基金的设立及日常运营维护费用。

    3、重大事项管理:基金设投资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与重大事项管理,委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

    4、基金的日常管理:甲乙双方各自方派出合伙事务执行代表,其中乙方负责基金的设立、备案、定期报告等日常事务。

    5、工作汇报:乙方应定期向基金投资与管理委员会汇报日常事务工作及费用支出情况,重大事项应报基金投资与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协议生效条件: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为进一步加强与核心战略客户的合作,公司通过合肥国轩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增资参股北汽新能源,有利于公司有力抓住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机遇,延伸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加大公司产业布局的升级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北汽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目前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未来可通过分享北汽新能源的经营成果和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完成后,北汽新能源可能面临产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因素,导致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2)本次增资参股尚需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实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作投资协议》;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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