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17-0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一、变更概述及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 42 号”)及 2017 年 5 月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后准则 16 号”),公司须在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项目列示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具体包括: 准则 42 号主要规范了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 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要求企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修订后准则 16 号主要明确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的分类、确认、计量和列报, 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修订后准 则 16 号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017 年 1-6 月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 “其他收益” 科目增加 615,802.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元, “ 营业外收入” 科目减少 615,802.54 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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