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5:长春经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们审慎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无 其他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 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切合公司实际,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收回价格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杜婕 高贵富 张生久 禹彤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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