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的2017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都是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按程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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