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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后事之师”: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对行业发展的意义
2016-06-03 09:43:00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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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废旧电池的处理和回收上,从“血铅”事件到政府对铅蓄电池行业大规模整治,应该说电池行业走过了一些弯路。现在,虽然行业在废旧电池的处理工艺和环保意识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并没有全面建立起来,铅回收和再生铅领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参见电池中国网文章《“谁的孩子谁抱”:铅蓄电池生产者自回收才能破解循环困局》)。落实电池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仅是解决铅蓄电池回收的必由之路,也将对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起到重要的示范意义。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沿革

  从2001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等即出台《废干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对电池产品从生产、回收及处置等均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其中规定,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2012年开始,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开始鼓励推行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在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明确规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但时至今日,真正落实铅蓄电池生产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很少,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也没有建立。如此前电池中国网的报道中所指出的,铅蓄电池回收陷入了“军阀混战”的局面。

  国外电池业如何落实生产者责任

  为什么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迟迟不能全面建立?常言道,“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们可以把视线放到国外,看看别的国家是怎么处理废旧电池回收的。

  实际上,国外对废电池的管理大多采用立法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政策,经济手段采取抵押金、专项处置费等形式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各国都采用了因国情而异的灵活处理手段。

  为了提高废旧电池的回收率,德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立下法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电池生产商征收环境税。德国电池回收协会是协调电池生产商、经销商与立法者之间的官方机构,在协会的协调下,德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废旧电池系统”——消费者将用完的干电池、钮扣电池等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这两个场所也必须无条件接收废旧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对于具有毒性的电池,上面需要有特殊标记,消费者购买这类电池时,押金包含在价格里面,把废旧电池送到废品站时,押金才能得到返还。 

  在瑞士,政府立法鼓励全民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并先后制订了诸如《提前收取废旧电池处理费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此外,瑞士还有各类民间“回收协会”,负责官方机构、零售商,乃至普通居民间的联络。“不得随意丢弃旧电池,更不能遗弃蓄电瓶”“旧电池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必须投入指定回收箱,并交由物业集中处理”,在瑞士,每个社区都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这也成为了瑞士家喻户晓的常识。

  美国非常重视汽车蓄电池的回收工作,据了解,美国蓄电池的回收率几乎达到100%。以纽约州为例,法律规定,废弃不用的汽车蓄电池或拿回给零售商,或送到专门回收站,或放到清洁局专属的垃圾清理场中,但绝不能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随便丢弃。法律还规定,汽车电池零售商每月每人有免费回收两个蓄电池的义务;消费者购买汽车电池时,要多交5美元手续费,作为未来的回收费用。 

  美国的很多商家会提供免费回收电池的服务。如沃尔玛超市,就有废旧电池回收箱,顾客可以将家用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话机、电脑中的电池丢弃在那里;钟表部的柜台还负责回收手表中的电池等。 

  法国政府自2001年1月1日起,强制生产、销售电池的商户对电池进行收集、分类和回收。销售商必须免费收回消费者送来的废旧电池,销售难以拆卸电池的电器时,商店必须回收相关电器;电池广告中还必须同时注明废旧电池的回收点和回收方法。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骆兆军在相关场合表示,欧美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在与电池厂家合作的时候,要求厂家必须对电池进行回收,如果电池在生产、应用和处置上不能形成闭环,国外企业往往会放弃合作,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值得国内企业深思。

  那么,我国要彻底解决电池回收难题,全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究竟路在何方呢?

  在电池中国网举办的“循环困局——铅蓄电池回收与铅再生商业模式探讨”的主题沙龙上,中国动力总经理刘宝生提出,首先国民要建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其次,现阶段相关法律和政策比较缺失,国家应出台政策将回收环节上涉及到税务、安监、环保等程序衔接起来,系统管理废旧电池的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配套政策应尽快出台,将4%的消费税真正用在生产责任延伸上。

  华南师范大学陈红雨教授建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早进入铅回收领域,以自己已有的销售网络作为回收渠道,完善回收体系,从源头上阻止废旧电池进入非法回收渠道。

  而作为再生铅企业的代表,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场合提出,建议生产商与处置商共建回收体系。他们认为共建回收体系有很多好处,首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能控制废电池流向;另外,有利于铅蓄电池生产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4%消费税的退税也成为可能。

  废旧电池的回收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从学界和产业界频频呼吁和建言中,我们可以看到铅蓄电池行业对彻底解决电池回收问题的迫切心情。2016年年初,政府开始了征收4%的消费税用于生产者责任延伸,但相关配套政策至今还未出台。

  希望在政府、学界、产业界的共同努力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完整的铅蓄电池废旧电池回收体系能早日建立。这不仅对铅蓄电池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为锂离子电池的回收提供“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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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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