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70: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经营形势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毅能达股东黄玮女士以其持有的深圳毅能达股权提供反担保,有效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综上,综艺股份为子公司深圳毅能达申请银行综合额度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志耕、曹旭东、朱林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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